房屋过户后由于自然原因造成房屋损毁由谁负责?
屋已经过户,就约定一个月后将房子交付,而且已经交完全部房款,请问房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但是由于原屋主有东西没有拿走,但是在这期间房屋由于雷击被损毁
其他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5-03-3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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