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上海工作,年初在苏州看房因当时限购,本人未在苏州工作及交社保无购买资格,在苏州兴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越湖名邸”售楼处其销售人员再三口头保证他们公司可以在半个月内代缴苏州社保,以使本人取得购房资格,于是在其三期开盘2014年3月15日交纳了50000元定金,签属了商品房定购单,写明认购房号面积单价及总价,3月1... 展开
本人在上海工作,年初在苏州看房因当时限购,本人未在苏州工作及交社保无购买资格,在苏州兴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越湖名邸”售楼处其销售人员再三口头保证他们公司可以在半个月内代缴苏州社保,以使本人取得购房资格,于是在其三期开盘2014年3月15日交纳了50000元定金,签属了商品房定购单,写明认购房号面积单价及总价,3月17日他们通知交纳了39000万补交社保款,但此后一直未办理社保下来,我方多次催促均未办妥,而7月21日苏州取消限购后,他们却催本人去签购房合同,此前所交办社保费用迟迟不退,真到再三追讨于9月6日退回36000无故扣除3000元。现其楼盘降价,我们要求降价优惠给我们,均遭拒绝,要退回定金也不同意,十月初他们告知无降价,但我们通过另一售楼员发现房价降了要求换另外一套也被拒绝,10月9日又通知我们去签售房合同,请问我们能要求无良开发商退回定金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