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对于房产税的观点:1.房产税从来就不是用来解决房价过高问题的;2.没有解决好土地出让金的对价问题,再增收房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3.全国不动产信息联网要有实质性进展,信息质量要满足征管要求,才可能支撑房产税的执行;4.成熟、可信、中立且足够量的房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存在,才可能支撑房产税的执行;5.充分考虑地区间差异,建立科学的税基评价体系,才可能支撑房产税的执行。刚才忘记补充结论了:综上所述,如 展开
我一直对于房产税的观点:1.房产税从来就不是用来解决房价过高问题的;2.没有解决好土地出让金的对价问题,再增收房产税有重复征税之嫌;3.全国不动产信息联网要有实质性进展,信息质量要满足征管要求,才可能支撑房产税的执行;4.成熟、可信、中立且足够量的房产评估中介机构的存在,才可能支撑房产税的执行;5.充分考虑地区间差异,建立科学的税基评价体系,才可能支撑房产税的执行。刚才忘记补充结论了:综上所述,如果这届政府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那么断然不会轻易推出房产税。毕竟在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工作,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以失败告终的。(国税总局前副局长:房产税试点模式已失败)更何况现阶段客观条件不允许,尤其在征管信息质量和中介方面,即便在全国最发达的北上广,房产登记系统(就先不说不动产了)数据质量也就基本够用,中介的水平、质量和数量就更不要提了。很难理解很多人对于征收房产税幸灾乐祸的态度,以为自己没房子或者房子少,倒霉的就是那些有钱人、“贪官”什么的。首先,国家不应该被赋予随意征税的权力,税收确实在某些时候是能够起到“经济调节器”的作用,但是这种权力一旦被滥用,后果是很严重的。过去的十年,看到太多随意征税的例子,似乎地方政府一遇到需要经济解决的问题,首先想到的就是征税。税收作为一种强制将私人部门收益划为公共部门收益的一种方式,如果不能遵循法定的原则,该国的国民基本的财产权将得不到保证。其次,如果对个人居住的房产税在设计上存在缺陷,过紧则会造成一般老百姓的福利受损,过松则根本无法体现税收的导向性作用。再则,税收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是刚性的,无论增收什么,你只能照单全收,全部承受。所以开征愈多的税,老百姓愈苦。而相对高收入人群,因为收入来源的多样性,他们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规避税收,甚至转移到中低收入者身上。想清楚这些问题了,请别再对很多征税行为拍手叫好了。以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