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应该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了吧,这种程序是原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现在已经废止,目前应按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只有当地政府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书》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定,你的讼诉期限是90天,超过期限一般不受理,如果至今法院没有开庭作出裁定,当事人仍然可以到人民法院行政庭与法院沟通,陈述你的理由就有可能就不会裁定,政府是希望通过协调达成协议 展开
现在不应该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书》了吧,这种程序是原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的规定,现在已经废止,目前应按国务院590号令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行,只有当地政府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书》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定,你的讼诉期限是90天,超过期限一般不受理,如果至今法院没有开庭作出裁定,当事人仍然可以到人民法院行政庭与法院沟通,陈述你的理由就有可能就不会裁定,政府是希望通过协调达成协议的,不会希望强拆,你腾空让房避免被强拆。在行政庭是不管你的补偿多与少的,因为这不是民庭,他们只审核征收程序是否合法,你又是非诉案件他们只一般审核只要没有明显违法就会作出裁定,裁定书作出后相对就被动了。如果你有理由说明程序不合法法院就难以裁定,因为法院裁定书下达后你还可以上诉至上级法院,法院是不会轻易作出裁定的,你可从这几方面看征收程序有没有瑕次,比如评估是不是合法选定的,比如作出裁决书不符合国务院590号令规定,应该是政府作出《房屋补偿决定书》比如产权人认定准不准确,面积认定准不准确,比如征收方案没有有征求被征收人意见,是不是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如是旧城区改建项目有没有半数以上的被征收人同意有没有纳入当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原地安置政府能不能满足要求等,这些都是程序问题都会影响法院行政庭审查裁定的。总体讲依法维权合情合理的对待拆迁,你由于蛮不讲理被强拆了自已也吃亏,不要去比补偿最高的只要不是最低的就行这样心态就平衡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