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理房产证
我亲戚刚离婚,协议上写的房子归她所有。目前发票写的是男方的姓名,现在去办房产证时,工作人员说要在离婚协议上有民政局盖章,民政局又说没必要,不同意盖章。 请问怎么回事?为什么不能顺利办下来?下面怎么办 问题补充:jump说的应该在理。离婚证早就办了。民政局的使命应该是结束了吧?离婚协议上关于财产分割难道双方签名不够吗?
其他答案
在一般情况下,凭两个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去办理房屋过户是不能办理的,必须是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才能办理过户。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离婚协议上要有民政局盖章就是这个意思,因为他现在无法确定你这份协议是否就是你们离婚时达成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 要解决这个问题其实也不难,因为在民政局为你们登记离婚时,为了证明他们查明了你们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所以他们已将你们的离婚协议整理归档。 展开
2014-05-18 18: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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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凭两个人之间签订的协议去办理房屋过户是不能办理的,必须是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才能办理过户。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离婚协议上要有民政局盖章就是这个意思,因为他现在无法确定你这份协议是否就是你们离婚时达成的夫妻财产分配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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