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南宁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南宁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南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 展开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南宁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南宁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南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南宁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申请贷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的年限;2、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5、款人、共同借款人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6、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宁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指南 推荐阅读: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南宁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南宁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贷款流程 1、申请。借款申请人向管理中心或受委托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2、调查。受托银行对借款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个人信用报告、家庭现有房屋状况、首付款比例、担保是否足额、借款人收入及负债等事项进行调查。 3、审核。管理中心根据受托银行的调查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 4、签约。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5、担保。受托银行与所有借款申请人、担保人在签约后,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等担保手续。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及利率 新政贷款额度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改革后:南宁市暂未对公积金贷款额度作出调整,若有变化将第一时间更新。 贷款额度: 1、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2、贷款期限为1-30年。 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4.00%(月利率为3.33‰), 2、贷款期限超过5年的,年利率是4.50%(月利率为3.75‰) ,二套房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偿还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