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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住改非”问题

依据拆迁管理办法:“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标明的用途为准,所有权证未标明用途的,以产权档案中记录的用途为准。但对被拆迁人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营业一年以上的,应当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纳税等情况参照经营用房进行评估”。请问被拆迁人的房子是自建房(两层,沿街),房屋用途是住宅,1996年建好后一楼3间一直用于门面出租,... 展开
aliaHax|2015-01-06 15: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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