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产权的房子,为什么女方单位以“男方为主”拒绝报销?
因为双方单位均规定可报销85平,实际住房为103平房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共同产权但是女方单位说除非是男方失业或者房证上只有女方名字,否则不予报销。女方单位这样做合理吗?那么男方报销85平,余下部分由女方报销,这样不可以吗?或者各报销一半?
其他答案
是否报销这是单位内部的事情。你可以对照单位的报销规定衡量单位对你不予报销是否合理,并进而与单位交涉。当然,从公平角度讲,单位应对你报销一半的费用。
2010-10-24 15:4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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