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现已拆迁(房屋公产,承租人是我本人),房屋原来承租人是我姥爷。但在3年前,姥爷已将房屋承租人改为我本人(姥爷未过世),我舅舅知道后非常生气,于是在我婚期将至时,强行进住我家,并称他已离婚,无地方可去,就住这,要求分其拆迁款的20%,如不写将与我同住这导致我无法结婚,于是我报警,警察来后查看房证与户口本,他都不在这,警察令... 展开
房屋现已拆迁(房屋公产,承租人是我本人),房屋原来承租人是我姥爷。但在3年前,姥爷已将房屋承租人改为我本人(姥爷未过世),我舅舅知道后非常生气,于是在我婚期将至时,强行进住我家,并称他已离婚,无地方可去,就住这,要求分其拆迁款的20%,如不写将与我同住这导致我无法结婚,于是我报警,警察来后查看房证与户口本,他都不在这,警察令其离开,他不走,于是警察离开。过后因我与他发生争执,他叫他儿子来将我和我父亲殴打,我们报警,在派出所,不得已我写了一份今后如房屋拆迁将分其拆迁款20%的白条。此事邻里及朋友都知道,但房屋现已拆迁。请问这个白条有法律效力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