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移民基地的地皮,自主建房的问题,请教法律专业人士。
我在外地一家钢铁厂工作,去年钢铁厂扩大再生产,征收了一个村庄的全部土地,然后在另外一个地方专门划拨了一块地,给该村庄的村民建房子(该片地区规划为统一建房的,规定修建5层,不得高也不得矮,地基都已经统一打好),按照每人补偿70 ㎡的标准进行补偿。 现在,我从其中一户农民手里,购买了70㎡,准备自己建房子(合同已经签署,购地费用... 展开
我在外地一家钢铁厂工作,去年钢铁厂扩大再生产,征收了一个村庄的全部土地,然后在另外一个地方专门划拨了一块地,给该村庄的村民建房子(该片地区规划为统一建房的,规定修建5层,不得高也不得矮,地基都已经统一打好),按照每人补偿70 ㎡的标准进行补偿。 现在,我从其中一户农民手里,购买了70㎡,准备自己建房子(合同已经签署,购地费用也一次性付清),但是最近听同事说这样建起来的房子有很多风险,属于小产权房一类,以后办房产手续可能有困难。心里凉了大半截,因此恳请专业人士赐教“ 1、这种类型的土地是属于集体所有还是国有?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还是70年?或者还是永久? 2、我从他手里买的地,国家允许这样的交易吗?以后去办理地产证和房产证有没有麻烦? 3、我在这块地上面建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小产权房?以后只能自己住,不能买卖是吗? 4、如果我以后办理房产证和地产证遇到麻烦,也就是说不能改成我的名字,那国家会不会承认我对这块地的拥有权? 5、如果地产证和房产证办不到,我建的房子会不会成为违章建筑? 我对法律懂得不多,还请专业人士赐教,万分感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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