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处(室)、营业部、管理部,稽查大队: 按省住建厅通知并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我市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关于缴存时限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政策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7月1日后 展开
中心各处(室)、营业部、管理部,稽查大队: 按省住建厅通知并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我市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关于缴存时限的规定作如下调整: “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12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政策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7月1日前受理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7月1日后受理的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16日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