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 展开
1.计税依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申报数与实际支付数有差额的,在下次申报退税时调整。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国税发[2002]11号)2.外汇汇率的确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按财务制度的规定,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3.会计处理:(1)根据确认的外销收入:借:应收外汇账款——××客户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2)在外销收入入账的同时,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发票人民币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如果当月取得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凭证的,冲减外销收入,借:银行存款 (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外销收入 (红字)同时调整“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运保佣金额×(征税率-退税率)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二)出口销售退回的核算货物出口销售后,如因产品质量、品种和要求不符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其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时,应即交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财务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冲减外销收入:借:应收外汇账款 (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同时对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行调整,部分退货的按退货数量进行分摊: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部分退货未申报退税的,按扣减退货后的出口额进行退税申报。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在报关出口并已办理退税申报后发生退关退运的,应向国税机关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退关退运货物的免抵退税额由《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在下期的免抵退税额计算过程自行扣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