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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加急的问题,关于商品房土地使用权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 住宅,在公正合同的时候,看到合同上写着 使用期限四十五年,那过了四十五年,我再用是否还要交钱。开发商忽悠我说 可以继续免费试用,扯淡的吧?我的房子 使用面积,75平米,建筑面积115平米,这合理不?国家有规定 比例没有?公正合同的时候,她让我交房价的千分之一 公证费,这个合理不?非常感谢!!!
yeqinleaf|2010-10-05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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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dc

目前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住宅用地的有偿使用权限上限为70年,商业用地40年,商住综合为50年。而你的是45年,说明你的不是纯粹住宅用地。根据面前物权法规定,45年到期自动续期,至于是否要继续缴纳相关费用,面前政策没有规定。目前,全国各地都是这样执行的,不只是你一个人的事!!
2010-10-05 09: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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