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婚前购买一套住房<有房产证,有贷款>,本人非武汉户口,但在武汉工作多年有社保。 婚后又与老公购买一套住房<婚前老公交的定金,婚后一起付的全款,但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暂无>, 2012年老公单位分配福利房,老公作为海归人才引进,符合条件,于是我们已经向单位交了3万元定金,选好了户型,并且已与单位签订了相... 展开
本人婚前购买一套住房<有房产证,有贷款>,本人非武汉户口,但在武汉工作多年有社保。 婚后又与老公购买一套住房<婚前老公交的定金,婚后一起付的全款,但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暂无>, 2012年老公单位分配福利房,老公作为海归人才引进,符合条件,于是我们已经向单位交了3万元定金,选好了户型,并且已与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 根据武汉市的限购政策,这单位的房子能真正分到我们头上吗? 如果分不到我们头上,单位是否应该双倍退还定金?或者作出其他方面的补偿呢? 单位收取定金都快2年了,也无任何退还的表示,是否已经“默认”我们符合分房的条件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