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 单方面不履约? 2014年3月24日穆先生很高兴,因为与朋友筹划已久的食品超市终于签好合同开始施工了,一个月以后就可以营业了,经几番讨价还价合同价十四万元整。可是高兴没多久就让穆先生很伤心的事情发生了,按照合同的第七条第一款【乙方也就是广东星艺装饰江阴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在设计师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约见甲方【甲方也就是穆先生,以下简称甲方】审图,经甲、乙双方确认、 展开
合同的签订 单方面不履约? 2014年3月24日穆先生很高兴,因为与朋友筹划已久的食品超市终于签好合同开始施工了,一个月以后就可以营业了,经几番讨价还价合同价十四万元整。可是高兴没多久就让穆先生很伤心的事情发生了,按照合同的第七条第一款【乙方也就是广东星艺装饰江阴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乙方在设计师完成施工图后,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约见甲方【甲方也就是穆先生,以下简称甲方】审图,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施工。甲方一直没有等到乙方的约见! 在合同的第五条第二款约定,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要符合国家质量认定标准,而直至发稿时甲方依旧没有收到乙方的有效的使用材料质保单! 在乙方提供的标本合同的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二款约定,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付工程款,每拖延一天按应付款的2%支付滞纳金。第三款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施工,每一天,乙方支付甲方0元违约金!!! 由此可以看出,广东星艺装饰江阴分公司在签订合同之时就已经算计了甲方!因为合同是乙方提供的标本合同!在合同的第十条里也只字不提争议的解决方式!形同虚设的合同条款,让穆先生觉得这是一家可以信赖的‘正规公司’,不用多想,可能她们真能做到“把装修交给我们,您放心上班去!”?这是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公司的广告宣传语! 违约之后的强悍 投诉无门的无奈 合同约定在2014年4月25日竣工。在4月24日穆先生已经付了13万2千元,按合同的95%给付还差1千元,但是在4月25日早上甲方前去看看自己门面的时候,确遭遇了铁将军把门!乙方单方面停工了!乙方的理由是把钱付清,可是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是在4月25日施工及安装竣工验收后给付余款,在合同上还有约定乙方在工程竣工后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乙方在门上用了两把锁,导致甲方也进不了自己所租的门面房! 随后的几天,甲方几番和乙方进行沟通,请不同的人也还是同样的态度,甲方等到的是不可商量的结果,先付工程款!他们没有任何责任!4月28日在记者的陪同下,穆先生先到江阴市装饰装潢协会进行投诉及咨询,可是她们答复是她们只管家装,这个是公装,她们管不了。随后到江阴市工商局的消委会,在一楼大厅她们给了同样的答案!几经周折找到了工商局的市场合同管理科,但是他们也只对合同条款进行监督、处理,别的他们也无能为力。在一位何姓官员的解读下,明白了,这个合同是为霸王条款!在他的办公室有位先生也是在广东星艺装饰遭遇了同样的事情还有施工质量问题,最后没办法扣了广东星艺装饰一万元钱了事。他们也只能对广东星艺装饰江阴分公司进行行政处理。随后穆先生经指点找到了乙方辖区的工商分局的副局长,这位沈姓局长在沟通几次后也表示无奈,他说我们已经尽力了!无法让他们按照合同条款来执行!表示调解失败! 在5月4日穆先生再次到星艺装饰江阴公司与其聂总沟通,聂总的一句话很经典,你们的门面房每天要付房租的,我们等等无所谓,我们等的起,你们呢?!多么经典多么令人深思的一句话! 笔者一路陪同,一路感受,霸王条款的合同,投诉无门的无奈,作为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怎么会这么难?在法制社会的法制建设了那么久,难道还会出现这种明显违法的行为?!还要消费者欲哭无泪?! 对于事态的发展,处理的决定,监督的手段,相关证据在后续中将予以公布! 经投诉人同意公布他的电话,穆先生13861778018敬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指导!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