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的宣传单页印有“迎奥运,传圣火”字样,是否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某商场在2008奥运圣火传递至该城市前期,印制了一些商品促销的宣传单页,但在其宣传单页上印有“迎奥运,传圣火”字样。请问此举是否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如果违反了,此商场应该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怎样的处罚。
其他答案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奥运”二字属于奥林匹克运动会标志范畴,此商业传单用于商品广告宣传活动,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八条:“取得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 展开
2010-09-25 14: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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