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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6日,桂林市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购房人(以家庭为单位)在桂林市区(不含雁山区和临桂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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