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重庆江津区。因规划建设需拆迁,经过丈量我家旧房子现有150平米砖混结构房。房子产权是父母的,其中父亲已经去世。现在家有5口人,我和妈还有哥哥一家3口人,户口跟我哥是分开的,妈妈跟我一个户口。因为没有分家所以大家都住一起的。经过房产继承以后,我妈100平米,我和我哥得各25平米。拆迁办考虑我们这种情况属于住房紧张户,就给... 展开
我家住重庆江津区。因规划建设需拆迁,经过丈量我家旧房子现有150平米砖混结构房。房子产权是父母的,其中父亲已经去世。现在家有5口人,我和妈还有哥哥一家3口人,户口跟我哥是分开的,妈妈跟我一个户口。因为没有分家所以大家都住一起的。经过房产继承以后,我妈100平米,我和我哥得各25平米。拆迁办考虑我们这种情况属于住房紧张户,就给我们预定了一种安置方案有3套房子,因为嫂子户口没在我哥这里,给我哥哥和孩子安排统建安置房。我妈妈继承我父亲的25平米分给我。但是我哥哥不同意,要求我必须按市场新房子价3300补给他12.5平米的房款(这12.5平米就是我妈妈分给我的那25平米的一半)。现在想请问下大家,我哥的这种补偿要求是否合理?还有就是我哥哥的统建安置房是属于大产权还是小产权?有什么区别?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