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4、10、12去佳年华定了二期的房子,当时跟置业顾问的经理谈好的优惠是11个点,他们说只能优惠10个点,另外一个点想办法送两张购物卡(共4000元)给我们,我们当时要求写个证明之类的,他们说不用写,不相信的话可以录音,我们觉得既然人家都这样说了,干嘛那么不相信人家,而且应该也不会为了区区两张购物卡而反悔。于是当天晚上就交了2W定金。 结果第二天,置业顾问打电话给我说,因为开始我 展开
本人于2014、10、12去佳年华定了二期的房子,当时跟置业顾问的经理谈好的优惠是11个点,他们说只能优惠10个点,另外一个点想办法送两张购物卡(共4000元)给我们,我们当时要求写个证明之类的,他们说不用写,不相信的话可以录音,我们觉得既然人家都这样说了,干嘛那么不相信人家,而且应该也不会为了区区两张购物卡而反悔。于是当天晚上就交了2W定金。 结果第二天,置业顾问打电话给我说,因为开始我男朋友去看过,接待我男朋友的置业顾问(当天我去定房子时没有上班)把这个单子争过去了。说有什么事情直接找那边,但是这边的置业顾问不承认购物卡的事情,说房子已经优惠那么多了,怎么还能送购物卡。争论了几个小时,说我们没有书面协议。真的觉得这些置业顾问太坑了。 首先,你们售楼部内部是个什么情况,我们消费者不清楚,我当天要定,你不在,不是我需要关心的,我找到谁谈,谁与我能成交跟开始的置业顾问没有关系。 其次,既然你要争过去,那你就该将其他置业顾问的承诺兑现,不然你光争过去要业绩,其他的不管,你觉得你凭哪点得到这个业绩,而且我购买的时候是以我的电话买的,就算你开始留了我男朋友的电话,他只能算是我的合买人吧。后面我知道他们以最初接待的置业顾问为准,我还专门给后面这个经理打电话道歉,说不清楚他们内部的划分之类的。 现在他们的态度,不承认当时承诺的,声称你要么就不要那4000.要么就退房,但是定金不退。 大家来评评理,这样子对我们消费者公平吗?你们内部如何我们根本就不清楚,更何况我还因为此事给你道过歉,你这样做厚道吗? 对他们来说,4000根本算不了什么,但是对我们消费者那都是血汗钱。 事情弄成这个地步,我真心不想要这个房子。原本买房高高兴兴的心情都没有了。对消费者如此欺骗,太不公道了、、、 请大家出出主意,如何维护我们消费者的利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