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友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上东印象”的新楼盘,本来就是卖楼花。但是因为地方离我家里近,所以我还是交了2万元的预交款。当时人多,售房小姐忙得不得了。没有给我看任何条款。我以为交了款开个收据就可以了。可是当我把钱交了以后,他们没有先给我收据,而是要我在认购人一栏上签字,然后才给我收据。我回到家里一看,在我认购单上有一条:“销售... 展开
湖南住友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售“上东印象”的新楼盘,本来就是卖楼花。但是因为地方离我家里近,所以我还是交了2万元的预交款。当时人多,售房小姐忙得不得了。没有给我看任何条款。我以为交了款开个收据就可以了。可是当我把钱交了以后,他们没有先给我收据,而是要我在认购人一栏上签字,然后才给我收据。我回到家里一看,在我认购单上有一条:“销售人通知一个星期以后,不交清首付和其他的各项费用,所交定金恕不退回。”我认为这是不合理条款。万一到时家里有什么特殊情况或没有接到通知,本来售房小姐说了昨天通知我昨天去交款的,结果她没有通知,害得我每个平方多了100元,到时又象今天一样,那么我不是白白送给他2万元。于是我立即打电话给售房部,没有人接电话。我又接通了售房小姐的手机,把我的疑问对售房小姐说了,并要求退回定金。可是售房小姐说“定金不能够退。”我认为住友公司不退定金是不合法的。1。他们没有预售证本来就不应当公开出售楼花,我们抱着风险去买他们的楼花就是对他们的支持了,他们应当以诚相待,而不应当为用户着想;2。交了定金就不能够退了,这是不合理条款,何况刚交了钱立即打电话就不同意退款,这不是不合理又是什么?3。交款时并没有把条款给我看,而是把我的钱收进去以后才让我在一张打印的条子上签字。而且是认购单的认购人下只要求签个名字。这不是欺咋行为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