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的:租户很需要房东的房做为培训地点,而且觉得在这里营运前景非常好, 加上租户教学水平和师资力量都非常强,而且有远大的目标,唯一就是资金用在了其他地方不够周转,加上可能毕竟不能打包票肯定和预期的高收益一致,所以要求房东给予优惠条件,做为对价,租户让房东参了很小一部分股。房东则放弃了某些权力和收益,但... 展开
请问这样的情况一般是怎么处理的:租户很需要房东的房做为培训地点,而且觉得在这里营运前景非常好, 加上租户教学水平和师资力量都非常强,而且有远大的目标,唯一就是资金用在了其他地方不够周转,加上可能毕竟不能打包票肯定和预期的高收益一致,所以要求房东给予优惠条件,做为对价,租户让房东参了很小一部分股。房东则放弃了某些权力和收益,但还是有租金,双方还没签订租赁合同。租户正常运行时,房子很多时候都是空着的,刚起步,空置率就更高了,房东这个时候有可能联系到其他不同类型的培训公司来使用场地(也就是培训生的年龄段和培训内容互不冲突),可能会有临时场租的收益,而租户觉得其他培训公司来使用这个场地,能带来人气以及更大师资阵容,赞同这样做,请问临时场地出租的租金应该归谁?还是房东和租户分成?如果分成,分成的比例是多少才合理呢?参考链接:http://www.deyi.com/viewthread.php?tid=570857&page=1&extra=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