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政府旧城改造,属于太爷爷手上传下来的房屋在旧城改造区域内。房产传于父亲,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但父亲已经早亡,留有一个一字不识78岁老母亲。因为一家人吃农业粮,分得一块96平方宅基地。拆迁时母亲由两兄弟全权负责,分的地协议上是给予两兄弟,由两兄弟签名盖手印。由于大儿子是跟外婆外公奶奶长大,而小儿子是属于父母亲自己带大,“由... 展开
由于政府旧城改造,属于太爷爷手上传下来的房屋在旧城改造区域内。房产传于父亲,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但父亲已经早亡,留有一个一字不识78岁老母亲。因为一家人吃农业粮,分得一块96平方宅基地。拆迁时母亲由两兄弟全权负责,分的地协议上是给予两兄弟,由两兄弟签名盖手印。由于大儿子是跟外婆外公奶奶长大,而小儿子是属于父母亲自己带大,“由于生的不如养的亲的原因”大儿子煮肉端一碗给母亲吃,母亲在外说我只是吃了一小碗的肉,而小儿子叫吃了一次饭,到处传扬我在小儿子家吃了饭!现在小儿子想一人霸占这块宅基地,叫老母亲到批地单位说这块地是属于小儿子的,大儿子无份,想不过后想让母亲为这块地的属于人,然后用遗嘱方式给予自己。问:能用母亲的名,单方面批到土地?大儿子是否也拥有这块宅基地?这块地因为母亲的参与是否会单方面批于母亲然后母亲的名义给予小儿子??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