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一年的合同。但是在合同上标注了,有违约金一说,今天算了一下,如果我违约,会有违约金1400元左右。但是我们交租的方式是第一个月押一付三。每个季度一交钱。此季度到2014年1月15日的租金已经付完。我们还有2000元在房东手上。在租房前说好,我们负责水电煤气费。房东负责取暖和物业。但是由于疏忽,没有看到合同上没有写明房东... 展开
合同是一年的合同。但是在合同上标注了,有违约金一说,今天算了一下,如果我违约,会有违约金1400元左右。但是我们交租的方式是第一个月押一付三。每个季度一交钱。此季度到2014年1月15日的租金已经付完。我们还有2000元在房东手上。在租房前说好,我们负责水电煤气费。房东负责取暖和物业。但是由于疏忽,没有看到合同上没有写明房东负责物业。入住一个月后发现房东从未缴费过物业费。共欠款6000余元。导致物业经常凌晨3.00左右和晚上23.00左右敲门要钱。严重影响休息。而和房东交涉的结果是不予理睬,并且说明合同上没有说明物业需要他来承担。我现在觉得房东的行为有着明显的欺骗行为。并且房东的平时表现也是斤斤计较。所以我打算搬走。请问,房东的行为是否违约或者涉嫌欺诈,我是走法律程序还是直接从押金中扣除违约1400元,要回我的余额600.如果我搬走不继续住,请问是谁违约在先。在线等待回复。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