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 展开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住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退职)的; (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8)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9)出国、出境定居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你如果有符合上述条件中某一条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有关证明及材料,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