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2008年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能按市场价卖吗?需要补交百分之多少的税款呢?
其他答案
需要补交综合地价款: 2008年4月8号之前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需要缴纳网签价的10% 2008年4月8号之后购买的经济适用房满五年:房屋交易政府优先回购;若不回购,则需要缴纳差额X70% 差额指:原购经适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房价差
2013-10-26 18:1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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