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讲下事情前后吧,13年3月底,看中了一套房子,总价52万,当天与开发商签署了认购书,当时售房人员口头承诺4月低交房子,签完认购书,我交了20%首付,其余打算住房公积金贷款20年。我也认真看过了认购书了,认购书上没有对于开发商的任何制约,所有内容都是制约购房者的(比如多少天内交够首付之类的),现在这都9月了,购房合同都没跟... 展开
简单讲下事情前后吧,13年3月底,看中了一套房子,总价52万,当天与开发商签署了认购书,当时售房人员口头承诺4月低交房子,签完认购书,我交了20%首付,其余打算住房公积金贷款20年。我也认真看过了认购书了,认购书上没有对于开发商的任何制约,所有内容都是制约购房者的(比如多少天内交够首付之类的),现在这都9月了,购房合同都没跟我签,我也去售房中心和他们公司的客服了,得到的答案是“等消息”,我自己打听了一下,貌似跟我签不了合同的原因是,我买的那栋楼之前是准备给他们公司员工的安置房,现在又要当商品房卖,好想房屋属性没有更改过来。 因为我之前相信了他们口头承诺的4月份房子的承诺才买的这个房子,自己租房子一个月快2000元,后面也不知道还要等多久,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现在正因为他们的口头承诺,我首付也交了,合同签不了,自己租房子住,要是早知道他们这样,买别的地方的房子这会儿早住进去了。我想知道,像他们这样签了认购书后半年多不签合同,口头承诺交房时间不能实现,合法么?就没有办法去制约他们保护我的利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