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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修建的房屋领取房产证的时候是以子女的名字领取的,现在父母要求按份重新分割房屋产权,而且子女

房屋是一整栋,以前领取房产证的时候是一本所有权证和一本共有权证由两个子女的名字领取。现在父母要求重新分割,把一楼和二楼的产权归父母,三楼归儿子,四楼归女儿所有。因为修建房屋的所有费用都是父母出的,只是以子女的名字做了初始登记,所以子女都同意此次分割,但是为什么当地房产部门不予办理。请问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否可以办理此次房屋产权... 展开
visacgreality|2010-09-0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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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捷在线

我国房屋的产权证只能登记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不设区域分割登记的机能!也就是说可以把所有需要上产证的人登记上去!但是要达到你们的分割方式只能单独签协议,在找公证处进行公证就可以达到你们的划分合法依据了!
2010-09-04 23: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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