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买了一套7月份到期的带租二手房,当时带租约到7月份,所以约定的七月份交房。当时谈合同的时候,5月全款付清过户后,原房东自己收一个月租金,剩下的一个月租金归我所有。(无书面文件,所有租金房东都收了,所以由她支付给我)约定是在过户的时候将那一个月的租金以现金形式付给我,5月就过户了,一次性付全款(为什么房款没有扣除那一个月... 展开
5月份买了一套7月份到期的带租二手房,当时带租约到7月份,所以约定的七月份交房。当时谈合同的时候,5月全款付清过户后,原房东自己收一个月租金,剩下的一个月租金归我所有。(无书面文件,所有租金房东都收了,所以由她支付给我)约定是在过户的时候将那一个月的租金以现金形式付给我,5月就过户了,一次性付全款(为什么房款没有扣除那一个月的租金,因为当时她说是过户的时候给我现金,所以将房款全打给她了)。过完户,房东着急出差所以没有将钱给我,打电话追问她的时候,她说七月份交房的时候再给我。我相信了她。到了七月份交房的时候,房东又说自己出差在外地,让我自己带中介去向租房收房。并且没带够现金,又没带银行卡,所以无法给我那一个月的房租,说要等十月份的时候回来再给我。后来打电话就不接了。整个过程中介都可以作证。请问这种情况下:1。我对房屋的使用权,是以买卖合同上的交房日期为准,还是以全款付清过户时的日期为准?2。一次性付全款过户后,在仅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约定房租归谁的情况下,房屋的两个月租金是应该归她,还是归我?3。如果她现在不接电话,找不着人,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可以处理这件事情?如果他连一个月的租金也赖着不给,我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让他将两个月的房租都还给我?太恶心了,165万的全款我都一次性付给她了,居然赖我这5000块钱,,,恶心死个人了。。。求大神收拾这无赖小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