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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我应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家于9月22日看中一处房子,因当时未带够钱,就先交一部分定金,后于规定期限内交齐定金并办理了《房屋认购书》又在规定时间内交了30%的首付(含定金)。交了首付后才发现当时签定的3号楼13B房,实际是14楼。请问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欺诈行为?认购书上还要求在12月31前到银行办理剩余房款的贷款手续,但因认为与开发房存在歧义... 展开
我不是钉子|2007-07-05 19:46

其他答案

潜龙在水

关于你所说的楼层实际是14层,因为我看到你的楼层是13B,其实就是开发商用来命名14层的了。所以这个不存在违约,可能是你没有注意到,在说了,开发商的条款好多时候都是霸王条款,在买房子的时候最好要把合同看的很清楚,还有就是自己一定要理性的去买房子,千万别冲动。
2007-07-05 19:51
来自北京市

杨小乐

现在有不少开发商都把14层和13层用别的名称代替的.例如14用12A来代替.13用12B来代替.这是很正常的.而且开发商的条款你在签的时候没有提出分歧.而且已经签了字了.那么就要按照正常手续走.虽然开发商出示的证的日期比你们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时间晚.但不管怎么说现在开发商有了证.就能合法.如果你真的不想购买这套房子的话.我想定金是不能退还的.但首付款是可以退的.实在不行去找找人把这套房产转让了.这样 展开
2007-07-05 19: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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