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有北京户口,就可以申请; 自2013年5月2日起,申请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 展开
家庭成员有北京户口,就可以申请; 自2013年5月2日起,申请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时,申请人夫妻双方应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办理共同共有房屋登记手续。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 5.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二)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 (四)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 房源主要由区县安排 各区县政府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主要由本区县安排使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统筹分配。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县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优先配售条件及住房困难程度,通过摇号等方式配售限价商品住房。对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的申请家庭,轮候三年以上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为其直接配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