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由市场决定。政府依据地块成交价款,按以下两种情况收取土地收益: (一)出让土地为政府储备地块的,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为该地块土地收益; (二)出让土地为委托交易地块的,如果不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政府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40%收取土地收益;如果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并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根据“一费制”管理办法,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5 展开
建设项目用地以公开方式出让的,其土地出让金由市场决定。政府依据地块成交价款,按以下两种情况收取土地收益: (一)出让土地为政府储备地块的,公开成交价款与土地储备整理成本之差为该地块土地收益; (二)出让土地为委托交易地块的,如果不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政府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40%收取土地收益;如果改变现状土地使用条件并进行开发建设的,政府根据“一费制”管理办法,按该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50%核收土地收益。 本条涉及地块的土地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财政部门按地块公开成交价款的20%核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