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这两天买的一手商品房,总房款28.3万,服务人员建议我支付现金6.3万,开的收条,刷卡22万到公司账号,开的正常收据,最终买卖合同上写的22万,说这样我到时可以少交契税等税费,当时想想也对,就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了,但今天我突然意识到日后有了二套房,想卖这套房,得交20%的所得个税,到时候依据的是合同上22万,这样无形... 展开
您好!我是这两天买的一手商品房,总房款28.3万,服务人员建议我支付现金6.3万,开的收条,刷卡22万到公司账号,开的正常收据,最终买卖合同上写的22万,说这样我到时可以少交契税等税费,当时想想也对,就在买卖合同上签字了,但今天我突然意识到日后有了二套房,想卖这套房,得交20%的所得个税,到时候依据的是合同上22万,这样无形中我岂不多交6.3万乘20%的个税,感觉很冤枉,请问我现在是否有权利解除合同(确认合同还未备案)?或者我是否有权利要求开放商赔偿我到时要多交的个税,应当全陪还是陪部分?如果开发商不理睬我或者不同意赔偿,我该怎么办?请魏律师帮我解答,非常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