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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代卖产权为父母的房屋,卖房过程中未出示过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以及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卖房过程也

未与父母商量过,女儿签字确认了(也按了手印,并且甲方写的是女儿的名字代父母的名字),收取了买方2万的定金并写了收条,收款人为女儿(并按了手印),但父母未口头要求女儿卖房,也未授权或者委托女儿卖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房期限,和违约责任,若是卖方反悔,以定金的双倍作为赔偿金,现父母不同意卖房,要反悔怎么办?该合同是否有效?女儿在... 展开
天使惹了我|2013-08-09 11: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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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联盟

首先应该明确甲方根本 就没有房屋的所有权,怎么可能生出这个有法律效力的卖房合同呢。而买方根本不查验甲方的卖房资格就交定金想买人家的房子,怎么可能呢?所以这个合同是无效的,女儿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要退还人家定金。
2013-08-09 11: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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