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屋土地使用证丢失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我能终止合约吗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当时房主只出示了房产证,说土地使用证暂时找不到了但肯定能找到的,卖方是老俩口,又是老乡(但并不认识)想着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没过多介意,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一万块定金,回家后心里觉得不踏实,所以联系中介让房主尽快找来土地证验看,但被告知土地证是丢失了正在办理挂失!心里遂生不快,觉得房主太不诚实,而且... 展开
通过中介买二手房,当时房主只出示了房产证,说土地使用证暂时找不到了但肯定能找到的,卖方是老俩口,又是老乡(但并不认识)想着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所以没过多介意,便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一万块定金,回家后心里觉得不踏实,所以联系中介让房主尽快找来土地证验看,但被告知土地证是丢失了正在办理挂失!心里遂生不快,觉得房主太不诚实,而且等证件补办下来还需月余时日,我们不想夜长梦多再生变故耽误买房(因为到该地买房是为了孩子读书故一定要在今年9月份以前把房子买好)所以想终止合同,合同条款里甲方义务里有“甲方(房主)在本合同七日内将办理该房屋过户及贷款所需的相关真实有效的文件资料准备齐全”的条款,如果房主土地证确实正在挂失那么证件下来需要时间,七日内肯定是无法准备齐全的,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退还定金吗?请房产界达人给个主意 非常感谢!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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