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证登记必须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吗?
我父亲曾是私企老总,曾向土管局借出个人名下的地土证向银行工业贷款。后父亲不幸因病逝世。现在土管局以当事人未与土管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权源依据,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撤销土地证登记。这是否合理?土地证都有了,为什么说未与土管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请各位帮忙答疑.
其他答案
《土地登记办法》第二十九条 依法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租赁合同和土地租金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只有1款哎,你确定是这个依据?
2013-08-12 14: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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