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于2000年协议离婚,离婚后母亲将户口迁至外婆家,当时外婆家户口中有外婆‘舅舅’舅母‘舅舅的女儿以及我母亲,过了两年母亲想自己立门户但自己的平方能够取得的宅基地太少就拆了外婆家中的另一件小房子补新造房屋的平方数但还是超出了合法平方并且罚了款户口里是我外婆和我母亲,问题来了,外婆那时找到上小学的我叫我求我父亲把我的抚养权... 展开
我父母于2000年协议离婚,离婚后母亲将户口迁至外婆家,当时外婆家户口中有外婆‘舅舅’舅母‘舅舅的女儿以及我母亲,过了两年母亲想自己立门户但自己的平方能够取得的宅基地太少就拆了外婆家中的另一件小房子补新造房屋的平方数但还是超出了合法平方并且罚了款户口里是我外婆和我母亲,问题来了,外婆那时找到上小学的我叫我求我父亲把我的抚养权给我母亲也就是把我户口迁到她名下,所以我以独身子女批到了平方,但这时候大房子已经造好了外婆就在离这套房子不远处另造了一套小的房子并且把我母亲和我的户口安置在这套小房子里而她一个人的户口就在大房子里。因为我们这片在拆迁规划中,母亲和我刚刚想到了我们的房子产权人却是外婆这些问题,想请教高手拆迁时我们这种情况会怎么样?我的平方(宅基地)在哪里?拆迁时哪里是属于我的?哪里是属于我母亲的?这算不算当时村里审批文人的失误?现在未拆迁,还有什么办法补救防止以上问题产生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