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对2001年以前建成的小区是否一样区实用?主要是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八条
1、我们小区是2001年建成的。现在开发商说门口的保安室(物业管理用房)说是他的,不属于业主的,不给业主作物业管理用,而如果按现在的物业管理条例,应该是业主的。2、是不是要根据以前建设规划的实际用途来界定这个“保安室”到底是谁的?3、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到底是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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