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首先应该征得业主大会、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其次要办理有关手续,利用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一个是补充专项资金,另外可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小区地面作为物业共用部位,在业主大会、业主、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停车的。一般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场不够用或者想增加收入的情况下,会想办法在路面增加停车位。但是如果 展开
《物业管理条例》全文》第55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首先应该征得业主大会、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其次要办理有关手续,利用共用设施和共用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一个是补充专项资金,另外可以按照业主大会决定使用。 也就是说小区地面作为物业共用部位,在业主大会、业主、物业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停车的。一般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场不够用或者想增加收入的情况下,会想办法在路面增加停车位。但是如果地面通道窄,或者影响其他业主的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把车停在小区地面的。 希望能帮倒您!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