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邻A和我家共用一个屋山,20年前,西邻A在原址上重建房屋,因屋山为共用,而我家短期也没翻建房屋的打算,所以没同意A拆共墙,因此屋山留给我家,(说明:A的新建房屋和共墙没有连接,完全各自独立,共墙完全由我家使用) 但也发生了矛盾! 后来西邻A把房屋卖给了B,并告诉B我家居住的屋山有他们一半。 今年我家准备重建房屋,去找B协商... 展开
西邻A和我家共用一个屋山,20年前,西邻A在原址上重建房屋,因屋山为共用,而我家短期也没翻建房屋的打算,所以没同意A拆共墙,因此屋山留给我家,(说明:A的新建房屋和共墙没有连接,完全各自独立,共墙完全由我家使用) 但也发生了矛盾! 后来西邻A把房屋卖给了B,并告诉B我家居住的屋山有他们一半。 今年我家准备重建房屋,去找B协商,告诉B共墙我们拆掉,但建房时把他们那一半留给他们,我们只占属于我家的那一半没想到B竟然不准我家拆属于他们那一半共墙,并说属于我家那一半我们可以拆,但不可以占用。因为他们没占,所以我们也不能占。一堵墙我家也不可能拆一半留一半,所以就被迫停工了。请各位懂法的律师朋友解答一下我们该怎么办? 补充一下大环境:A和我家都是某学校的教职工,买的共墙房屋都是先前学校公建的。因此在房契上有一条这样的规定:“房屋卖给个人后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但如果卖给他人时需经过学校同意”。所以我想知道A私自把我家的一半屋山卖给B是否符合法律。而B是否真的能拥有我家的一半屋山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