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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房共墙与自墙纠纷

甲乙方为东西邻居,丙方于1985年购买了乙方的房屋(此合同还保存完好),购买合同中写到甲乙方之间的强为共墙。后来在房产局登记的时候,丙方误将此墙登记成甲方自墙。自此甲方房产本上写的此墙为自墙,丙方的房产本上写的是界强。问:丙方能否要求房产局变更此墙为共墙。
韩国音乐|2015-09-12 16:4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HANRONG239

协商处理。。。。
2015-09-12 17:22
来自北京市

cuipengzr85

咨询房管部门
2015-09-12 17:14
来自北京市

月在窗外

如果甲方配合,双方直接到房管局进行变更登记,如果甲方不配合,可能难度大点
2015-09-12 17:00
来自北京市

朵儿0805

如果登记有误,双方可以申请变更登记
2015-09-12 16:5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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