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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中房主要求买方支付原来房主已经缴纳的维修基金是否合理?

二手房过户中房主要求买方支付原来房主已经缴纳的维修基金是否合理?在签订买卖协议的时候双方都没有想到维修基金的事情,后来要办理过户的时候卖家想起维修基金,要求买家将维修基金支付给她,因为以后的维修基金就是买方在使用了,请问合理吗?还有一般这个情况是怎么处理的呢?
瘦得雷同|2013-08-13 13: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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