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收房验房>物业> 问题详情

关于物业管理法的一个问题请教行家

物业管理法规定:物业公司成立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物业管理。这样建设单位不是可以取代物业公司吗?因为这个前期管理没有明确的时间界限,所以很多小区都没有业主委员会,业主的权益受到了损害,是不是?
jindian08|2007-07-02 06:42

其他答案

欧逸小罗

建设单位肯定是不可以取代物业管理公司的,除非这是一个三流的建设单位(有这种情况存在),没有把物业管理看的很重要.一般来说前期物业管理都是由建设单位招标产生的,这也是物业管理条例所倡导的.在业主没有入住之前,不能成立业主大会,所以由建设单位替准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是合法的.对于一般大型地产公司而言,他们非常注重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因为一个好的物业管理企业的进驻能够促进地产公司房屋的销售. 前期物业管理 展开
2007-07-02 06:4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