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有一处30平米的平房,在小儿子的宅基地上(老人的户口跟随小儿子)。后小儿子因为种种原因申请将宅基地移到别处。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小儿子不再拥有原宅基地。现老人的平房遇到拆迁,考虑到老人有房无宅基地,30平米的平房只能赔偿5000多元,远不够给老人安排住所。因为大儿子的房子也要拆迁,拆迁办的人遂建议将老人30平米的平房... 展开
老人有一处30平米的平房,在小儿子的宅基地上(老人的户口跟随小儿子)。后小儿子因为种种原因申请将宅基地移到别处。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小儿子不再拥有原宅基地。现老人的平房遇到拆迁,考虑到老人有房无宅基地,30平米的平房只能赔偿5000多元,远不够给老人安排住所。因为大儿子的房子也要拆迁,拆迁办的人遂建议将老人30平米的平房挂在大儿子的宅基地名义下(在这种情况下,30平米的平房差不多能赔偿到十多万元)。兄弟双方一致同意此决定,前提是今后由大儿子负责老人的住房问题。大儿子也为老人安排好了住所。现老人的子女觉得大儿子手里有老人的十多万元,想平分这十多万元。而大儿子觉得自己为了老人的住房去拆迁办及村委会跑前跑后,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才申请到的老人房(即汽车库,数量少,很难申请到。老人年迈且腰不好,爬不动楼梯),而且当初若不把老人30平米的平房挂在自己的名义下,老人只能得到5000多元的赔偿金,住房问题就要几个子女共同承担。而现在已经只由大儿子一人承担了,还要让大儿子掏钱。为此,兄弟姐妹们闹得不愉快。所以想请问,关于这所谓的“十多万元”,到底是属于谁的?应该怎么分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