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市里城中村拆迁,市里规定村里每户按户口薄上的人数补偿宅基地,我奶奶是户主,其次是我爷爷、我妈妈、和我。每人按规定得到22平方的宅基地,并且政府帮打好地基和盖好楼房的第一层,这样我家户口薄上4个人就一共得到政府补偿的88平方的宅基地和第一层的楼房,因为我爷爷和奶奶的其他子女早前都把户口迁出村到市里了,所以他们就没得到... 展开
2000年市里城中村拆迁,市里规定村里每户按户口薄上的人数补偿宅基地,我奶奶是户主,其次是我爷爷、我妈妈、和我。每人按规定得到22平方的宅基地,并且政府帮打好地基和盖好楼房的第一层,这样我家户口薄上4个人就一共得到政府补偿的88平方的宅基地和第一层的楼房,因为我爷爷和奶奶的其他子女早前都把户口迁出村到市里了,所以他们就没得到这个补偿。按当时规定,宅基地上建的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户主(也就是我奶奶)。我爸爸这边和我叔叔两家各自拿钱回去加盖了2-5层楼(他们两个是我爷爷奶奶的两个儿子,按家族的道理姑妈们是没资格去继承爷爷奶奶留下的房屋的,况且姑妈们也从没想过继承。)。我爷爷先去世,我奶奶几年前也相继去世。这栋房子就因我奶奶的去世做了所有权人变更,姑妈们都在法院签字放弃继承,我爸爸和我叔叔就这样继承了这栋楼房。这里问题就来了,我爷爷奶奶当初只得到一共44平方宅基地,我和我妈妈一共44平方,怎么到了这回我和我妈妈的所有权就被剥夺掉了呢?我现在手里有这块宅基地的《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以上两证的集体土地使用者和所有权人都是我奶奶(已去世),我还有市政府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当年关于这块土地拆迁补偿的相关办法的政府公告,因为爷爷早年已去世,户口薄做了变更,去掉了我爷爷一栏,我奶奶婚姻一栏标注“丧偶”。请问我现在还缺少什么证据呢,以上证据够完全了吗?PS:1.我不知道当时我奶奶去世后他的子女们是去哪个法院还是房管所办理的房屋所有权人变更,我需要提供当时变更的资料吗?2.目前户口薄上只有三个人的信息,缺少了我爷爷,而且奶奶已经去世,也还没从户口薄移除。这个户口薄提交上法院去能证明当时是有四个人的这个信息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