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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民间协议转让经济适用房法律承认吗?

在甲困苦的时候无能力购买经济适用房A,此房指标给了乙,并签了甲放弃该指标房的机会。协议甲乙二人一式两份。于是乙花钱买了楼A,目前A房产证名字还是甲,目前乙想把经济适用A房产证名字从甲换成乙。甲想花钱给乙把A房买下来。请问,在法律上那份经济适用房指标放弃转让协议成立吗?存在些什么问题?我是甲我该怎么办?
dwb_lps|2013-08-14 09:2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longgedashai

早已清盘目前有少量房源为老总关系户的顶账房我们负责代卖
2014-08-21 10:33
来自北京市

王超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可以,住的地方装修下就可以了
2014-07-25 03:02
来自北京市

mmyy1988

1、国家规定未满5年的经适房禁止交易,签署任何协议或合同的,均属无效,不受法律保护。2、经适房的产权为有限产权,我国很多地方政府均规定,政府有优先回购权。3、从以往的案例应由政府回购该经适房,甲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时甲退还乙购房款,并支付同期活期储蓄利息。
2013-08-14 09:3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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