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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过世前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子女之一,只有赠与协议与公证,未过户。过世后因动迁。。。。

老人过世前将宅基地上的房屋赠与其城镇户口子女之一,此子女市区内有住房,并且只有赠与书与公证书,未过户。老人过世后因房屋动迁,原来的宅基地房屋置换成了几套商品房。因为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当地农村经济组织,此子女不能转卖等进行经济交易行为,老人过世也无遗嘱,因此原来的赠与到目前为止视为无效,老人的其他子女可以共同继承动迁后... 展开
telly1234|2013-08-14 09:0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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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4 15:50
来自北京市

搜房网友

不对,老人已经签署了赠与协议,并且公正,赠与协议的撤销只能由本人做出,老人已经过世,赠与协议就不能撤销,跟宅基地的性质无关,因为我国宅基地是能够通过家庭关系继承或赠与获得的,所以说拆迁的补偿款和商品房都是被赠与方的财产
2013-08-14 09:1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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