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期未到,房东要收回房租,该怎么办?
我是2010年元月签的租房合同,租期为4年,现在才住院了七个月,房东要收回房子,只补偿少量损失,现在如果再重新租同样的房子,租金每月多四五百元,当时签合同时只注明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其它没有约定,我该如何要求赔偿?
其他答案
合同没写赔偿问题,那就只能协商解决咯;如果房东确实有实际情况,可以考虑人家的问题,少要点赔偿就算了。要是奸商,那就死磕到底,不补偿满意,不搬走。因为房东违约,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法律会保护你的
2010-08-23 21: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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