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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女方自愿放弃房产,归男方,过户房子产权时,可不可以把女方的名字改为夫妻所生孩子的名字?

离婚前房子产权人为夫妻相方名字。孩子也归男家抚养,因为男家生活条件比较富裕。为了保障夫妻所生孩子的长远的生活,也怕以后男方再婚后的财产斗争。所以想出这个办法。其实最好是房子都写孩子一个人的名字,但现在孩子才六岁,要到十八岁才可登记房产,怕男家不肯,而且当时离婚协议也只是写房子无条件归男方。不懂!请教各位。
夫甲|2010-08-2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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