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9家投标人提交了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及监管管理部门审核后均符合要求,9家报名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在招标过程中,有五家投标人提出放弃,并提交了放弃申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仅有一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并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余3家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由于工期紧,为了按期完成任务,招标人本着节约招标投标成本原则,拟对按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的 展开
某一建设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有9家投标人提交了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及监管管理部门审核后均符合要求,9家报名的投标人全部入围参加投标,在招标过程中,有五家投标人提出放弃,并提交了放弃申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仅有一家投标人参加开标会,并提交了投标文件,其余3家投标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并提交投标文件。 由于工期紧,为了按期完成任务,招标人本着节约招标投标成本原则,拟对按规定提交了投标文件的这家投标人进行开标,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请评委),并采用谈判的方式确定其为中标人,不再进行重新招标。招标人此举作法是否可行,如招标人不再重新招标,有什么更好的处理方式?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