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有一套经济适用房,离婚后判给对方,现在我要再购房能贷款吗?算二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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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积金从2012.11月下旬起 “认房不认贷”,不管客户之前有个几次房贷,只要房屋都已经出售,则可按照首次贷款执行。但之前贷过款的房子,必须提高原始借款合同和房屋出售证明。 即:法院把你的房产判给对方后,你前妻如果去房管局进行了离婚换证或者你提供法院的判决书(等同于房屋出售证明),让你名下没有房产登记信息,那么你依然可以贷款购房,并且是首套, 若你不能提供证明,那么你名下依然有房产,就算二套 展开
2013-01-1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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